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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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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笔作者单位: [1]中国药科大学 [2]北京协和医院 [3]北京大学第三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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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药物警戒 医疗机构 风险管理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事件

摘要:
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“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,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 反应进行监测、识别、评估和控制”。药物警戒贯穿从药物研发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,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,保障患者 与公众安全。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,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参与方,其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是国家药物警戒制度 建设的重要一环。当前,正值我国药物警戒制度实施的起步阶段,为推动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,国内药物警戒监测机 构、相关学术团体、高等医药院校、杂志社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发起,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共同研讨,集思广益,辨析 药物不良反应 /事件、用药安全和药物警戒等的重要理念以及前沿发展,编写了《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》,提 出了较为系统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方法,以期对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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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录情况: ◇统计源期刊

专家组成员:
刘东 (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)
本院专家组成员:
刘东[4] (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)
通讯作者:
张晓乐 (xiaolezhang@126.com)
推荐引用方式(GB/T 7714):

资源点击量:434 今日访问量:0 总访问量:419 更新日期:2025-05-01 建议使用谷歌、火狐浏览器 常见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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